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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龍
在經受兩天的輿論包圍之後,山東濟寧兗州市公安局14日晚終於在其官方微博“@兗州公安”上說:感謝新聞媒體和廣大網友對5月13日“兗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關注。經複查,認爲對當事人行政拘留處罰不當,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這條微博儘管是在夜裏10點36分發布的,但並沒有影響它的影響力:許多人馬上轉發評論。在不到一天的時間裏,就有14000多個轉評,6300多個點贊。
在多數人對兗州警方知錯能改的認可聲中,“新華社中國網事”轉發一則評論說,兗州市公安局對拘留5天尚未給出明確說法,決定道歉又依據何在?執法部門的權威源自對法律的敬畏與嚴格執行,不講原則的妥協只會損傷自身公信力。網絡泄憤必須糾偏,執法嚴明更應落實。
說道歉是“不講原則的妥協”,將損傷執法部門的權威和公信力,顯然是把話說反了。
曹某某因爲剛停車就被交警抄牌而在網上說“兗州交警真孬種”固然不對,但僅僅因爲這句話就動用刑拘的法律“武器”,明顯涉嫌濫用執法權。無論在現實社會還是在網絡空間,罵人的語言無處不在,甚至罵得比這個更粗魯更難聽。這種“出口成髒”確實惹人厭惡,但如果都要刑拘罵人者,中國的拘留所就該大興土木了。
兗州公安以“網絡侮辱他人”的罪名刑拘罵人者,卻沒有一個法律追溯定義上的被“侮辱”個體,這已經難以自圓其說,何況公安機關作爲公權力機構,它本應接受公衆的監督,包括一些失誤的監督。警察如此不經罵,說明長期的養尊處優讓他們養成了嬌驕二氣。兗州公安要是認爲曹某某罵他們有損公安機關的形象,合適的辦法是與曹某某所在單位交涉,讓他們對曹某某進行批評教育。
我們不難想象,曹某某如果罵的不是公安而是一般機構或個人,哪怕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他們受理的可能性也極低。兗州公安如此“大動干戈”,其潛在動機也許是想顯示警察的威風,給人以“我就是法,犯我即犯法”的警示。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公權私用。
此事在網上曝光後,兗州公安馬上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成千上萬網民對兗州公安的罵聲,遠遠超過曹某某的“獨罵”。兗州公安想顯示一下威風,結果反而讓自己威風掃地。稍微明白事理的人,都能看出這一事件對兗州公安形象的殺傷力。
面對這樣的狀況,越是死不認錯,兗州公安乃至整個公安的形象創面就越大,傷害就越難補救;惟有誠懇認錯,才能得到人們的諒解。
但我們似乎還沒有認錯的習慣,哪怕犯了顯而易見的錯誤,也只會掩過飾非找藉口而不願承認和道歉。這種對錯誤的應對“策略”表面上好像保住了臉面,實際上卻在錯誤的泥淖裏越陷越深,給人留下的只有無賴的印象。
兗州公安在道歉之後儘管激起一陣議論浪潮,但絕大多數人對道歉還是持正面評價,而且相信刑拘事件將很快爲之平息。這樣的道歉結果,你說是損傷了執法權威和公信力,還是恰恰相反? (作者爲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