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山東兗州警方官方微博5月13日發布一條案情通報,稱兗州一名網友曹某某不滿車被貼條發帖罵『兗州交警真孬種』,之後被行政拘留5天,並提示網友『不要認為在網上匿名隨便說說沒什麼大不了』。在引發眾多網友熱議後,該微博被刪除。5月14日兗州警方微博14日晚發布微博,就13日網友曹某某貼吧罵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並撤銷對當事人的行政拘留處罰。兗州警方從最初抓人的『理所當然』變成現在的誠懇道歉,態度發生了一百八十度轉變,這折射出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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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如下: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曾接受記者采訪說:『刑法中「侮辱他人」中的這個「人」指的是自然人,並非法人,而行政處罰法和刑法是相通的』。在曹某某言語中所指對象不是貼條的交警,針對的是交管部門,而交管部門並不屬於自然人,所以筆者認為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曹某某進行處罰並不適用。兗州警方就行政拘留曹某某一事致歉,不管是迫於輿論壓力也好,或是良心發現也好,也證明了警方在抓人時並沒有依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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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引發輿論爭議也並非僅此一例,例如青海警方跨省前往湖南省抓捕嫌疑人後發現被抓者並非犯罪嫌疑人,而被抓者已經在湖南衡陽一看守所關押了12天。在此期間,警方有充足時間發現錯誤,但並沒有對被抓者的身份進行核實。在青海警方誤抓之後不到一個月時間內,黑龍江雞西市的一名政府乾部『有幸』成為遼寧蓋州市網上通緝犯,雞西當地警方曾在詢問過程中發現疑點,而蓋州警方一口咬定此人便是通緝犯,結果到最後此次跨省誤抓又在網絡上引起不小爭議。執法者是否應該反思一下,執法行為本應是一件嚴謹的事情,但是為何錯誤總是出現在最初環節,然後又在最後『幡然悔悟』?身為執法者,更應該明白依法行事的重要性,執法者濫用手中權力,給無辜者帶來傷害,透出的是執法者的權力傲慢。
執法者雖然在釋放嫌疑人進行了公開道歉,但是被抓者因為被拘留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之前對被抓者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執法者公信力的損失,又有誰來承擔呢?執法者屢次爭議執法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顯現出來的是民眾對執法者權力傲慢的不滿。如果這種不守法辦案成為執法者的常態,執法者凌駕於法律尊嚴之上,大眾在法律面前又怎能人人平等?執法者在抓人之前不考慮妥當就急於施行手中的權力,全然忘記自己代表的是國家和政府的形象,也將法律的尊嚴拋在了腦後。兗州警方在這次爭議事件中,但願不要僅以道歉草草了事,從『兗州交警真孬種』中找出發生此類問題的根源所在,糾正執法者行使權力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纔是重點,這頓罵挨得纔有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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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無數網友訪問『@兗州公安』的微博,大罵兗州警方是『孬種』,有網友想問問兗州警方:這麼多人,你們抓得過來嗎?【詳細>>】 摘要:成千上萬網民在各大微博、BBS和新聞跟帖裡瘋狂轉發『兗州交警真孬種』,一個個網民似乎『王八吃秤砣——鐵了心』,非要把兗州交警定為『孬種』,不惜 『以身試法』,仗著人多勢眾,奔著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就去了。兗州交警盡管真不是『孬種』,這一下卻有點『草雞』,當地公安隨即刪除那條本用作教育兗州人民的微博。【詳細>>】 摘要:習慣熬夜的網友們很快注意到了兗州警方的深夜道歉,對這種勇於認錯的態度表示了贊賞,紛紛表示此次兗州公安局沒有將責任推給『臨時工』,值得肯定。但不用解釋,也看得出網友們的褒揚是低層次的:主要建立在對警方低期望值的基礎上,說是贊賞肯定,更莫如說是種略帶寬容的揶揄。【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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