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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寧市兗州區顏店鎮村民曹某某,近日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貼罰單,爲表達不滿,他在兗州百度貼吧匿名發帖罵交警。其行爲很快被網警識別,並被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兗州警方在微博上警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爲在網上匿名隨便說說沒什麼大不了的。”
曹某某在帖吧裏是怎樣罵交警的呢?原文如下:“可艹好了,車剛停在那裏,就被貼條了,兗州里交警真孬種。”顯然,“孬種”二字惹怒了兗州警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兗州警方正是據此條款對曹某某實施拘留的。
曹的行爲確有不妥之處,但兗州警方的處罰更是大有問題。其一,“孬種”算不算侮辱人是有疑問的,在很多人看來,那只是不文明用語罷了。其二,就算曹的行爲涉嫌違法,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情節特別輕微的”違法行爲可不予處罰。其三,曹發泄的不滿情緒,其實是對交警提出批評。對於民衆的批評,警方應該反求諸己。其四,曹說的是“兗州里交警真孬種”,指向的是交警部門,而不是某個“他人”(警察),衆所周知,政府部門是沒有名譽權的,因而談不上侮辱。
綜合這些分析可以看出,違法的並不是曹,而是警方,這件事只不過是“執法犯法”的新案例。
兗州警方是懂法的,而且他們的心理沒那麼脆弱,不可能覺得“孬種”就是侮辱。他們之所以拘留曹,無非是爲了打擊報復、炫耀權力,以“殺一儆百”的方式警告民衆:警察是不能惹的。
實際上,如果說一句“孬種”就要被拘留,那麼拘留所裏恐怕早已人滿爲患。現實中,有很多比“孬種”嚴重N倍的謾罵、侮辱,都受到處罰了嗎?顯然,兗州警方的選擇性執法,將自己狹小的心胸暴露無遺。
只可惜,兗州警方炫耀權力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我注意到,有無數網友訪問“@兗州公安”的微博,大罵兗州警方是“孬種”。雖然我不贊成這種做法,但想問問兗州警方:這麼多網友,你們抓得過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