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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國土房管局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區縣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開發商和購房人辦理商品房(住宅和非住宅)買賣合同備案時交存維修資金,區縣房管局查驗交款收據後方可辦理備案手續。同時房管部門適當縮短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備案時限,由3個工作日內縮短至2個工作日內。每年7月份寄送結存單時,對無信報箱、不具備投遞條件的項目,區縣房管局物業辦應當協助發放業主結存單。同時,每年9月份應當負責向轄區內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發送項目結存單。
另外,各區縣房管局物業辦應分析欠繳企業現狀,對欠繳原因、區屬情況以及欠繳項目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建立等基礎信息進行摸底。有針對性地制定年度分批追繳方案,並選取業主反映問題較多、欠繳金額較大、尚有新項目的欠繳企業,引導業主委員會通過法律訴訟、上門催繳等方式加大追繳力度。
各區縣房管局物業辦將深入項目對於申報維修部位是否屬於使用範圍、是否已超過保修期等相關內容進行現場覈查。(記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