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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單憑一張虛假收入證明先後在兩家銀行辦了三張信用卡,惡意透支16.3萬餘元拒不還錢,這樣躲債能躲過法律制裁嗎?日前,河西區檢察院對一起信用卡詐騙案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2012年1月至5月,本市青年李某以其個人名義及朋友周某名義,向中國光大銀行及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提供虛假收入證明,先後在上述兩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三張。後李某使用三張信用卡大額透支消費,並在償還小部分錢款後不再還款。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以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催收,李某仍拒不歸還欠款。經查證,李某使用信用卡共計惡意透支人民幣16.3萬餘元。
信用卡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在申領、使用、還款等環節,使用者也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行事,既不能逞一時之快盲目過度消費,也不能存在僥幸心理逃避還款。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行為不但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也損害了本人和朋友的個人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