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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爲“史上最嚴擇校禁令”的2014年版北京入學規定昨日由北京市教委正式發佈。明確提出,嚴禁區縣、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
“不得用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抵制打招呼、遞條子”、 “嚴禁學校違規提前招生和點招學生”、“嚴禁初中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招生”、“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掐尖’招生”……這份被稱爲“史上最嚴擇校禁令”從可能導致小升初擇校行爲的黑洞入手,有那麼點“嚴”的意味。尤其以抵制“打招呼”、“遞條子”,算是打到蛇的“七寸”。至於報道斷言,“今年鑽擇校的空子真是沒招兒了”,未免盲目樂觀。
縱觀“史上最嚴擇校禁令”,諸如“不得以考試方式選擇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奧數考試成績、獎勵、證書等作爲學生入學的依據”等禁令比較好操作,恐怕也沒有學校敢公然抗命,現在許多城市小升初不也已經取消了小升初考試麼?而“抵制入學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拒絕說情請託、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爲”規定,則比較難辦。“打招呼”、“遞條子”、“權學交易”都是暗地裏進行,誰的權力大誰說了算。面對每年如期而至的說情風,學校領導也無可奈何,只能掂量誰的份量更重。面對這種情形,用一句“抵制”顯然難有效禁止。
潛規則治理,一方面要將其置於陽光之下,通過公開、透明的制度,打壓潛規則生存空間。就說學校招生,只要嚴格按程序進行公示,並接受公衆舉報。事關廣大家長利益,家長們自然對入圍學生的情況格外關注,有一點瑕疵恐怕都逃不過家長們的火眼金睛。另一方面,建章立制,對違規者進行嚴厲問責,誰敢碰招生紅線,誰就吃不了兜着走。長此以往,當這種成爲一種習慣,官員也不敢隨便出手,亂開條子,校方也有理由加以拒絕。所以,“史上最嚴擇校禁令”還需制度配套,以保障禁令不走樣。
當然,禁住“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也不等於完全禁住擇校現象。學校都按學區招生,學生就近上學,家長們還是有辦法變通,譬如購買“學區房”,落戶名校周邊。一些城市頻頻出現“天價學區房”,高者每平方米數十萬元,就是另一種形式的擇校。其實,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從來就是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不被行政部門所認可。擇校現象如何產生,又緣何愈演愈烈?或許只有號準脈,找到“病竈”,對症下藥,方能標本兼治。
家長之所以要爲孩子擇校,皆因學校有優有劣,且優質教育資源“僧多粥少”,供不應求,否則家長也不必花大力氣去擇校。先有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不均衡纔有擇校,擇校又反過來加劇了教育不均衡。欲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當從教育不均衡這個結開解,這纔是真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禁令,解決不了教育不均衡問題,也就解決不了擇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