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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不成,男子腳踢村委大門
門鎖螺絲鬆動,他被拘留5天
警方認定其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男子認爲處罰太重,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踢壞一枚螺絲就被關5天,你們說我冤不冤啊。”
溫州樂清大荊鎮油嶴村村委會欠了李先生等人10多萬元工程款。李先生幾番討錢不成,一怒之下,腳踢村委會大門,導致門鎖一枚螺絲鬆了。
村支書報警稱李先生破壞辦公秩序,第二天,李先生被行政拘留5日。
李先生認爲,自己踢門固然不對,但事出有因且情節輕微,拘留5天處罰太重。
4月29日,李先生向樂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前天,樂清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沒有當庭宣判。
腳踢村委大門,被拘5天
李先生說,去年4月,他與親戚承包了樂清油嶴村一個水渠工程。今年初工程竣工並通過驗收,工程費用46.2萬元,油嶴村村委會陸續支付32萬元,還欠14.2萬元未付。
李先生說,工程隊工人催着他要錢,他便催着村委會盡快結清尾款。村委會本來說好4月14日給錢,但最終沒有動靜。次日,他跑去村委會要錢,當時村委會正在開會。等到會議結束,他拉着村支書要錢,不料村支書說“這事我不知道”。李先生急了,在會議室門口攔着村支書不讓走,言語衝突間,一腳踢向會議室的門,導致鎖釦上螺絲鬆動。
李先生說,隨後村支書報警,樂清大荊派出所民警將他帶至派出所調查,直到第二天中午,因其“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李先生說,他在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村主任李小嶽曾去派出所要求調解處理,但民警沒采納。
在拘留所的5個日夜,李先生越想越委屈。4月29日,他向樂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李先生腳踢大門時,殷先生在場。殷先生告訴記者,油嶴村村委會辦公樓,是一座舊式三層小樓,底下是李氏宗祠,三樓爲村委會辦公室和會議室。李先生踢的大門,是一扇用鐵皮包裹的木門,老式門鎖,鎖釦有螺絲鬆動的痕跡,其餘部位完好。
庭辯焦點:該不該拘留5天
前天上午9時許,此案在樂清法院第八審判庭開庭。
原告席上是李先生和其代理律師蔡賢弼,被告席上是樂清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油嶴村村主任作爲第三人出庭。
李先生稱,此案並不複雜,無非他把門踹了一腳,這處罰重了。兩名證人出庭作證稱,他們均在油嶴村村委會擔任職務,會議室大門之前就被人損壞過一次。
村主任李小嶽也說,欠錢一事屬實,衝突時他不在現場,事後他特意去了一趟派出所。他覺得,即使門鎖全部損壞,也就十來元,情節輕微,畢竟是同一個村的,建議派出所教育下或者調解下算了。不過,派出所沒采納他的意見。
拘留5日,李小嶽說:“是有點過了!”
那爲何要行政拘留5日呢?
樂清市公安局大荊派出所辦案民警,曾在接受採訪時稱,他們接警後,立即對此案取證調查,根據物證以及雙方的口供顯示,當事人李先生的行爲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之規定,且在報警人(村支書)拒絕調解的情況下,他們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其間並未受到外力干擾。
庭審結束後,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接受庭後調解,被告方同意。但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個生意人,這件事他不在乎賠多少錢,關鍵是想恢復名譽。
“我從小到現在,從來沒有犯過法,現在就因爲踢壞了一枚螺絲,被人說我坐過牢,這讓我以後還怎麼見人!”李先生攤開手,激動地說道。
此案將擇日宣判。
庭外觀點:處罰太重了
不光是村主任,52歲的油嶴村村民葉華林也認爲,拘留5日太嚴重了。他說,這扇門門鎖本就不太好,去年有人鬧事時就踹壞過,那些人還砸壞了辦公桌。那些人事後並未受到處理。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來也認爲,對李先生拘留5日的處罰並不合適。
陳律師說,李先生一腳如果只是門鎖螺絲鬆動,甚至都未必算得上損壞公私財物。“情節輕微,只要口頭警告就可以達到教育目的,行政處罰過重,反而會激發矛盾,這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目的相悖。”
有人將此事發到網上,大部分網友也認爲5天拘留處罰太重。
網友“親親豬”說,如果那一腳只是踹鬆了螺絲就要被拘留,那我在學校因不滿老師教育,偷偷踹過學校校門好多腳,不知道要被關幾次?更何況,村裏還欠人家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