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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記者李婧)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法院獲悉,“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一案將於5月27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李代沫於今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先後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男,28歲,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歲,河北省人)、鄭某某(男,36歲,內蒙古自治區人)吸食毒品。後李代沫被查獲歸案。2014年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批捕。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爲滿足私慾,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