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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上午獲悉,因被指“抹黑董潔”、“嗜賭成性”,演員潘粵明訴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一案已由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涉案內容侵犯了潘粵明名譽權,判決兩被告刪除涉案內容,刊登澄清聲明、致歉聲明等。
2012年10月,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在其個人微博上轉發了《董潔工作室聲明》,指責潘粵明抹黑董潔、謀取私利、嗜賭成性、粗暴無理、欠債。
同年10月24日,《申江服務導報》第A13版中,用整版篇幅刊載了以“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搶房、抹黑老婆……”爲標題的文章。爲此,潘粵明將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訴至朝陽法院。
法院判決認爲,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潘粵明存在《董潔工作室聲明》中所說的內容,已構成侮辱、誹謗,任佳鶯應對轉發聲明的行爲承擔相應責任。而《申江服務導報》所報道的內容,未經查證覈實,不具有真實性,侵犯了潘粵明的名譽權。
據此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任佳鶯刪除微博上的涉案內容,《申江服務導報》刊登澄清聲明,兩被告公開刊登賠禮道歉聲明,並賠償潘粵明公證費4000元、資料費410元,潘粵明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