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稱“代理人”手續齊全陳文筆攝(資料圖片)
醫藥費
文/羊城晚報記者董柳
-奇哉怪也!
“代理人”竟然順利通過一審、二審拿到賠償醫藥費
-慘上加慘!
當事人後續官司因與生效判決衝突沒法再打
今年52歲的廣西男子胡朝榮,至今時常拄着柺棍出現在廣州法院的上訪隊伍中。4年前他駕駛摩托車跌入施工坑中致殘,交警認定公路公司擔責三成。可當胡朝榮因傷返回廣西治療後,在他本人沒有簽字委託的情況下,他的醫藥費官司卻在增城法院被所謂的“代理人”發起,“代理人”最終還順利拿到了1.5萬元賠償款。胡朝榮後來通過報警、信訪,法院總算爲他追回了這筆款。但由於冒名官司並沒有被撤銷和糾正,他後續的系列官司因而受到了影響。
A
慘劇
騎摩托跌進施工坑致重型顱腦損傷
今年52歲的胡朝榮是廣西興業縣人。從2000年開始,他和多名家人都在廣東增城白江村打工。案發前胡朝榮經營摩托車搭客生意。2008年2月17日19時許,他駕駛摩托車去妹妹家中,途經荔新公路太平村施工段時,跌進施工坑摔傷昏迷。交警到場後,胡朝榮被送往增城市中醫院救治,被診斷爲急性重型顱腦損傷、顱骨骨折。由於傷勢嚴重,他後來被轉往廣州軍區總醫院住院治療,住院24天后礙於醫藥費較高,被家人送回了廣西玉林當地醫院繼續治療。
增城交警對事故的認定結果是,胡朝榮沒有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事故的主因;荔新公路公司在施工點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外沒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擔責30%。
B
奇怪
藥費官司被人冒名發起手續竟然齊全
胡朝榮說,他受傷回廣西治療後,留在增城繼續打工的妹夫黃文龍,聽一名叫“蛇仔”的中間人介紹,對方在政府單位有人,只憑醫藥費單據等材料,就可以幫他討回醫藥費,“不用打官司那麼麻煩”。妹夫黃文龍於是將胡朝榮的一堆病歷、藥費單等材料交給了“蛇仔”。但“蛇仔”收了材料後就失去了聯繫。
由於擔心“蛇仔”拿着材料去冒名打官司,胡朝榮的妻子後來親自前往增城法院查問,得知丈夫胡朝榮的醫藥費索賠案果然已到了法院,一審都宣判了,並且轉到了廣州中院二審。增城法院告知,案件是由一名叫“高雄”的增城當地男子以胡朝榮代理人的身份發起,委託手續齊全。
胡朝榮的妻子隨後前往廣州中院查詢,被告知二審已經開庭,且二審代理人也是“高雄”。
C
追回
報警後1.5萬元賠償款返還當事人
廣州中院工作人員提醒胡朝榮家人,如果他們認爲案件可能存在代理人委託手續造假,可以由胡朝榮本人儘快委託一名新的代理人,再來法院對質查明真相。
此後,胡朝榮的家人火速趕回廣西,在老家由弟弟胡日平作爲胡朝榮案件的代理人,簽了委託手續,併到廣西玉林辦好了公證書。但胡日平告訴記者說,法院後來並沒有通知他繼續開庭,他只是將新的委託手續寄了過去。跟涉嫌造假的代理人“高雄”的對質沒有成功。
2009年8月,仍處在休養階段的胡朝榮,在廣西老家接到了廣州中院寄達的二審判決書。該二審判決維持了增城法院的一審判決,判處增城荔新公路公司存在責任,需向胡朝榮賠償醫療費等約1.5萬元。
等到2010年5月,傷勢好轉的胡朝榮和家人回到廣州,到增城法院詢問案件執行情況時,工作人員說二審判決生效後,1.5萬元醫藥費賠償款已由代理人“高雄”領走。執行階段的委託手續齊全,“高雄”向法院提供了有胡朝榮簽字的委託書。
胡朝榮和家人於是報警,並多次前往法院、街道辦信訪。後來,增城法院重視了該問題,將1.5萬元醫藥費從“高雄”手中追回,併發還給了胡朝榮本人。
D
影響
冒名官司致後續官司沒法再打
按理,胡朝榮追回了屬於他的醫藥費,事情應該完結。但令他沒想到的是,神祕男子“高雄”以他的代理人身份發起的醫藥費官司,對他的後續官司產生了阻礙。
胡朝榮出具的材料顯示,他車禍受傷後,直到2010年2月纔在廣西做了鑑定,鑑定結果顯示,他已達到傷殘程度4級。傷殘評定出來後,胡朝榮委託律師向荔新公路公司發起訴訟索賠,增城法院2011年對該案作出判決,公路公司需賠償胡朝榮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5.9萬元。上訴後廣州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廣州中院在二審中表示,胡朝榮早在2008年的1.5萬醫藥費官司一審、二審中,對交警事故責任認定及公路公司30%的責任分配均沒有異議,“在沒有發生新的事實、也沒有提交足以影響案件處理的新證據的情況下,胡朝榮要求法院判決荔新公路公司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與生效判決衝突,也與在一審中自認的內容相悖,不予支持”。
胡朝榮稱,醫藥費的案子委託手續涉嫌造假,他根本沒有委託“高雄”去打官司,“法院怎麼能拿虛假代理人在庭上發表的意見,當成我的意見呢?”據此前的判決,“高雄”在訴訟過程中,撤回了多項訴訟請求或申請。該案最初的訴訟請求是7.8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實際賠償1.5萬元後,高雄作爲“代理人”沒有提出上訴,反而是荔新公路公司提出了上訴。
胡朝榮認爲,冒牌代理人“高雄”在醫藥費官司中的表現,已經影響到了他在後續官司中的權益,他爲此要求法院主動撤銷、改正涉嫌委託造假的判決。
據瞭解,在發現前面的判決可能存在委託手續造假的問題後,廣州中院在2013年對胡朝榮醫藥費案、殘疾賠償金兩宗案件的生效判決,分別啓動了再審程序。不過再審的結果依然是維持原判,主要理由是,胡朝榮在發現醫藥費官司一審委託手續有問題,重新委託弟弟胡日平作爲代理人介入官司後,其弟弟在二審中追認了一審、二審的審理過程。
胡朝榮稱,再審的意思是說,弟弟胡日平介入後承認了“高雄”的庭審表現,所以不用改判。記者聯繫胡日平覈實時,他卻說只是接受了哥哥的委託,但沒有被通知去開庭,也沒有發表意見。
追問
“高雄”如何取得委託手續?
那麼,胡朝榮所稱的從未謀面的神祕男子“高雄”,是如何以他的代理人身份自行發起醫藥費官司呢?
據胡朝榮提供的資料,“高雄”不僅以他的代理人身份,參加了醫藥費官司的一審、二審,就在胡朝榮發現問題到法院信訪後,“高雄”竟還能在執行階段繼續以代理人身份拿到1.5萬元執行款。
記者發現,在向增城法院執行局提交的授權委託書上,既有委託方胡朝榮的簽字,也有受委託人“高雄”的簽字,以及“高雄”的身份材料。且“高雄”向執行局提供的收據上,有胡朝榮簽字稱“收到高雄交來執行款”的字樣。“那些簽字肯定是造假的。”胡朝榮說,執行款“高雄”根本沒給他。
迴應
“高雄”常年做公民代理
對於上述疑問,增城法院相關人員稱,醫藥費官司中,胡朝榮或其家屬有無委託男子“高雄”以公民代理的身份發起訴訟,以及委託手續上胡朝榮的簽名是否真實“很複雜”。
該工作人員還稱,男子“高雄”是增城當地人,當過村官,有着20多年的公民代理經驗,在增城當地具有一定的人脈關係。至於“高雄”是否涉嫌僞造手續冒名發起訴訟,以及有無受到責任追究,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據瞭解,2013年元旦實施的新民事訴訟法中,對公民代理現象進行了規範和約束。此前,不少職業公民代理人“買斷索賠權”侵犯案件當事人權益的現象並不少見。(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