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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情報機構突破法律限制控制網絡信息
互聯網新聞研究中心26日發表的《美國全球監聽行動紀錄》指出,美國情報機構一直致力於或明或暗地尋找其國內法律漏洞,突破法律限制,謀求從源頭和根本上控制網絡信息。
行動紀錄稱,“9·11”事件後,美國開始建立監控項目的總統授權,其中的“國內收集”一度被解釋爲允許對國內信息包括美國境內和美國人的通信信息進行收集。其後數年間,這類行政命令的效力、範圍和法律依據在美國國內引發爭議。
2006年5月24日,國外情報監視委員會改變了對《愛國者法案》第215條內容的解讀方式,允許聯邦調查局與國家安全局分享與恐怖事件調查相關的“商業紀錄”。自此,美國政府每3個月向大型電話公司下達數據索取命令。
行動紀錄指出,“棱鏡”事件反映出,以國家安全局爲主的美國情報機構,實施互聯網信息監控和信息獲取的手段主要有從光纜獲取世界範圍內的數據,直接進入互聯網公司的服務器和數據庫獲取,利用美國國安局的特別機構主動、祕密、遠程入侵獲取三種。美國國安局將其行動描述爲“計算機網絡漏洞利用偵查”,其實質就是網絡攻擊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