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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普通車損交通事故,在雙方責任沒有異議情況下,一般適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如果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特別是雙方對損害賠償出現爭議時,就需要交管部門或者法院來進行評判處理了。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管部門將按照事故雙方責任劃分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雙方一致請求交管部門調解的,交管部門可以進行調解。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或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應起訴至法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起訴程序如下:
1.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屬於人身侵權類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2.准備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根據被告方的人數准備幾份民事起訴狀,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和相關證據。3.法院受理案件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繳納相關訴訟費,等待法院通知開庭。4.開庭後,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委托的律師陳述訴訟請求,由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原告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舉證證明。被告應當對於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舉證證明。事實調查及舉證質證完畢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原告或者律師先行發表辯論意見,被告或者律師再發表辯論意見。辯論結束後為當事人最後陳述。最後法院遵循雙方自願原則進行法院調解階段。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調解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經法院判決。5.雙方收到法院判決後,如雙方服從判決,則被告向原告履行賠償。如不服判決的可在收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