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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後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被害人面部、頭部多處損傷,經鑒定已構成輕傷,雖然王某清醒後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但仍難逃法律制裁。王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今年年初的一天,王某跟三五好友聚會,喝了一斤左右的高度白酒。幾人意猶未盡,又去了一家燒烤店,點了啤酒和燒烤,王某不知不覺又喝了4瓶啤酒。和朋友告別後,王某一人走在街上,看到前面四名中年女子走來,突然大喊一聲:『站住!』便去追四名女性,這幾名女性趕忙躲避。此時,王某見路邊一名婦女正在散步,上去揪住她便肆意毆打,該婦女不住呼救,王某仍然不停地毆打其面部、頭部,在路人的幫助下,王某被制服,被救婦女趕忙打電話報警。
王某酒醒後,對自己隨意毆打他人行為完全沒有印象,只記得跟好友聚會喝酒以及醒來就在看守所裡,但由於被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身上有被害人血跡以及周圍群眾證人證言所形成的證據鏈條,並不妨礙本案的定罪量刑。
辦案檢察官表示,本案中,雖然王某在無意識狀態下(醉酒狀態)隨意毆打他人,但屬於生理性醉酒,仍然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