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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倫”說是儒家倫理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兩漢以來的倫常說,將“三綱”與“五倫”一體論之,一併推尊爲人倫準則;20世紀初的新文化運動則將“三綱五常”視作吃人的舊禮教,加以整體摒棄。其實,無論肯定還是否定,將“三綱”與“五倫”捆綁在一起並不完全符合思想史實際。“三綱”說與“五倫”說雖然都是宗法社會的產物、宗法觀念的表現,有相通性,但二者的主旨和成說時期皆有差異,分別代表我國傳統倫常觀念的兩種走勢,應當區別對待。
大體言之,醞釀於戰國、定形於秦漢的“三綱”說是皇權時代的產物,體現了君主集權制下的垂直式獨斷,強調的是上對下的等級威權以及下對上的無條件服從。而形成於先秦的“五倫”說較多地保留了氏族民主遺存和分權之義,蘊蓄着血親溫情。“五倫”說,即孟子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包含着人際間的溫馨、理解和信任,包含着發乎人心的骨肉之情,講究的是“情理”和人際關係的對稱性、和諧性。
“五倫”說主張的君臣關係,集中反映在《尚書》《左傳》《孟子》《老子》等先秦典籍的民本主義表述中,其精義有二:其一,下是上的基礎,民衆是立國的根本。《尚書》中的“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是此精義的著名錶述。《老子》一書則從貴與賤、高與下的辯證關係立論,強調“貴必以賤爲本,高必以下爲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轂,此其以賤爲本耶?”正是從這種認識出發,孟子提出了“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的名論。其二,民意即天意,民心即聖心。《尚書》載周武王語:“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又稱:“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老子》則說:“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爲心。”
“五倫”說對君與臣兩方面都提出要求:“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民本主義者的一個經常性論題,是“愛民”“利民”,反對“虐民”“殘民”。孟子反覆勸導國君“保民而王”,荀子則有警句“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唐太宗與魏徵君臣對中的“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名論,即承襲於此。在其他人際關係中,“五倫”說同樣提出雙向性要求。例如,在夫婦關係上,以“義”爲標準,強調“夫婦以義事,義絕而離之”“夫不義,則婦不順矣”;在父子關係上,主張“父慈子孝”;在兄弟關係上,主張“兄友弟恭”;在朋友關係上,講究互利互助,主張“交友之旨無他,彼有善長於我,則我效之;我有善長於彼,則我教之。”
清末民初的學者梁啓超慧眼卓識,將“五倫”的精義概括爲“相人偶”,也即互敬互助的人際關係。他指出:“五倫全成立於相互對等關係之上,實即‘相人偶’的五種方式。故《禮運》從五之偶言之,亦謂之‘十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人格先從直接交涉者體驗起,同情心先從最親近者發動起,是之謂倫理。”“五倫”說對人們提出互敬互助的要求,以形成較爲和諧的人際關係,在今天來說也不無現實意義。
當然,“五倫”說作爲宗法等級社會的產物,側重強調“義務”,尤其是下對上的義務,而基本沒有涉及權利問題,沒有對民衆享受權利和運用權利給予法定性的肯認,故我國傳統社會不可能充分實現社會和諧。秦以下專制皇權社會存在的兩千多年間,社會動亂此伏彼起,便是明證。我們今日建設和諧社會,可進一步弘揚“五倫”說在人際關係上的雙向觀照、和諧相處之義;同時要超越前人,有所創發,如在義務與權利的統一上實現不同層級的良性互動。這是社會長治久安、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之一。
(作者爲武漢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