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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鹽政稽查部門接羣衆舉報後順藤摸瓜,不法鹽販孟某、郭某非法倒賣27噸工業用鹽給一醃製廠做食品加工,終於受到法律的制裁。
去年6月18日,薊縣鹽政稽查部門根據羣衆舉報,現場查獲鹽販孟某、郭某非法加工的工業用鹽。
據瞭解孟某、郭某二人,非法將從河北省黃驊購入的27噸工業鹽加價後轉賣給薊縣東施古鎮某醃製廠做食品加工使用。由於孟某、郭某二人的行爲涉嫌非法經營食鹽犯罪,鹽政部門將該案件移交薊縣公安分局經偵支隊調查處理。經薊縣公安分局經偵支隊調查覈實,依法對孟某刑事拘留,並於同年8月執行逮捕。2014年2月10日,經薊縣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處被告孟某非法經營罪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郭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本市鹽政稽查部門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和相關單位注意,工業用鹽絕不能用於食品行業,不法鹽販販賣的均爲未經加碘的鹽類,消費者購買食鹽請選擇正規渠道,以免因食用假冒食鹽危害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