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天津警方報道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因團購券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被判處刑罰。
28歲的小劉2013年10月20日18時左右,在本市河東區某步行街一家麻辣香鍋店用餐。小劉和老板張某在團購券的優惠額度上產生分歧,進而發生口角。後在店外的胡同內,張某與店員等人對小劉進行揪扯並拳打腳踢,造成小劉右股骨頸骨骨折。經鑒定,小劉右股骨頸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頭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案發後,公安機關將張某抓獲歸案。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