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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就2014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和給付標準等有關問題發出通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爲每人30元,本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範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標準爲:(一)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50%;(二)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60%;(三)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