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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西安6月4日電(記者方敏)日前,陝西富縣公安局副局長李某“盜用”他人警號一事經媒體報道後,富縣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立刻展開調查。調查結果稱:李某2003年3月因工作需要調至延安市旅遊局工作。2013年8月,李某因家屬都在富縣居住,母親年老多病,本人又曾在富縣公安局從警12年,所以申請調回富縣公安局。2014年3月,李某被任命爲富縣公安局副局長。但由於李某原警銜已被公安部門註銷,新的警銜批准需要一個過程。5月,原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韓某將自己的警號借予李某,李某借用警銜、警號的問題屬於個人行爲。
媒體曝光後李某現已將警銜、警號交還韓某,富縣公安局黨委也於6月1日對韓某和李某分別做出責令糾錯和警示訓誡(誡勉談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