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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6月4日電中國國土資源部近日擬將《不動產登記條例》(簡稱《條例》)上報國務院,其中的“以人查房”內容再次引燃了輿論對反腐敗的熱烈期待。《條例》第6章第72條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依法查詢制度。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督機關等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登記資料。”
另外74條亦明確,查詢服務“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機密、個人隱私。”也就是說,民間所期待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查詢“房叔”、“房姐”的情況並不可能出現。
與現行規定相比,《條例》在“以人查房”上的進步主要有兩點:一是打破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這使查詢某個居民在全國範圍內的房產信息成爲可能;二是將來建成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與大體同步建成的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等系統並軌,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完整、準確掌握官員房產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術條件。
不過,政府目前的目標是2020年前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在聯網之前不動產統一登記難以有效實施。此前安邦曾分析,住房信息聯網主要爲政府內部服務,普通公民看不到官員統計信息,其反腐功能可能被大幅淡化。此次《條例》再度印證了這點。雖然政府職能部門今後可能全面掌握官員房產信息,這種震懾作用將令官員不敢再大肆購置、囤積房產,但這一漫長的時間表已足夠現在的腐敗官員處置名下房產。《條例》的規定滿足了國家反腐的需要,但民間對“官員財產全透明”的期望,從法律層面看,即使在歐美國家也不現實,註定不可能在中國靠制度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