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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天從市旅游局獲悉,首個根據《旅游法》相關內容修訂的新版旅游合同7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啟用,目前新舊兩個版本的旅游合同都可使用。據了解,新版旅游合同對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約等行為都做出了明確界定和具體操作辦法。
據了解,新版合同對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設定了約束性條款。在雙方的權利義務當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絕權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義務。在協議條款部分,突出表達雙方就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要達成一致,另增加補充協議對具體行為進行約定。此外,新版合同中還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針對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約定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