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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家門口的超市就能代交電費、交通罰款,可方便之餘卻因爲分別收取3元和5元的手續費,而且還沒有任何收據,難免讓大家質疑這筆費用的合法性。
超市:自行規定收取手續費
這家超市位於塘沽春風路附近,是一家很普通的批發、零售超市。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這裏,店門口碩大的廣告牌“代交電費、交通罰款”特別搶眼。別看店面不算大,可因爲緊鄰居民區,這裏客流量不斷。“咱這兒是能交電費嗎?”見有人詢問,一名女店員熱情地招呼着:“可以,記得拿着購電證和購電卡。”另外,女店員還強調,購電需要繳納3元手續費,購電有憑證,手續費沒有收據。不僅如此,這家超市還能代交交通罰款,可憑藉交通違章認定書來此交費,每條罰單收取5元手續費,同樣沒有收據。
“咱家有一臺POS機,就靠它交電費和交通罰款。”超市店主告訴記者,這臺POS機是銀聯商務推出的一款便利支付產品,能代交話費、電費和交通罰款等。而這還是兩年前有業務員來店裏推銷,辦理時繳納了3000元押金,每月還得支付POS機租金。據他介紹,一開始只代交話費和電費,POS機每月租金60元,一年前又增加了代交交通罰款的服務,租金漲到了每月160元。另外,還得安裝一臺固話,這樣才能聯網交費。“辦理時花費了一個多月時間,需要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前往電力、交管部門辦理聯網。”
代交電費、交通罰款收取手續費一事,店主也坦誠地表示,是店裏自己規定的。而之所以代交電費的手續費是3元,則是因爲居民前往最近的電力營業網點繳納電費來回路費4元。另外,店主告訴記者,代交交通罰款手續費每條5元也不是死規定,5條以上還會打折,省得司機們前往交警大隊排隊交費。而在店主看來,他並不指着這個賺錢,就想着方便附近居民,順便也招攬顧客。
律師:個人定價不合理需物價部門界定
那麼,超市代交電費、交通罰款加收手續費的做法是否合理?對此,雲傑律師事務所的鐘秀峯律師表示,個人自行規定加收手續費以及費用的價格,顯然不是政府定價,而是企業自身行爲,此舉並不合理。“因爲代交電費、交通罰款是以商業爲目的的對外經營行爲,能否加收手續費以及費用的多少,都需得到物價部門的界定。”鐘律師認爲,若被界定爲非法收費,超市則應爲已繳納罰款手續費的市民辦理退款。新報記者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