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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評論員
行政許可要不要保留,該不該廢除,羣衆有沒有發言權?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的一大亮點是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的評價制度,對行政許可進行評價時,應當採取調研、聽證、論證、網絡徵詢等方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一個突出主題是:“放權”。會議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創業就業,取消下放新一批共52項行政審批事項,將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爲後置審批。李克強總理在會上強調,要通過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逐步建立起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不能讓老百姓覺得,我們的工作就是在文件上“畫個圈”就不管了。政府改革作爲一項最具深遠意義的改革,在“頂層設計”圖上具有舉足輕重地位,並將成爲一攬子經濟改革政策的主線條,串起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生產要素價格改革、企業和農村土地產權改革、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改革等重大改革領域和重點環節。本屆政府一上任,就首先從清理和削減行政審批項目入手,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推進簡政放權,進而帶動整個行政體制改革。
簡政放權,從來就存在放與管的問題。“‘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李克強總理強調,“轉變政府職能的核心要義,是要切實做好‘放管’結合。”廣東正是從這兩者的結合爲着眼點對改革進行配套立法。條例實施後,行政機關應建立權責清單制度,對行政許可進行目錄管理,“曬”出權責清單,也亮出權力“家底”。事實上,5月21日廣東首次統一向社會“曬”出省政府各部門的權力清單,而去年底廣州市行政權力清單正式上線發佈,“曬”權力清單在各級各地政府已經拉開大幕。權力清單讓以行政審批爲代表的權力事項一目瞭然,置於社會監督之下,督促政府部門依法行政,這一過程對於市場而言正是放權、放活的過程。政府慎作爲,市場纔有活力;政府有擔當,市場就有信心,這是立法所指明的路徑取向。
與此同時,行政許可將接受公衆的廣泛監督。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向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實施機關或者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評價,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委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毫無疑問,簡政放權是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若沒有合法、合適的監督途徑,行政權力總是容易陷於自我膨脹,這也是行政改革難度最大的關鍵原因。即便如今權力清單已經減容,但是在制度之外遇到一定的生長土壤,一樣會出現一些灰色地帶,讓權力在膠着不清狀態中存在,這顯然是與當下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的。因此,給予公衆最廣泛的監督權利,是保證簡政放權能夠被管好的根本途徑。
我們也應該看到,簡政放權並非無爲而治,前置審批的取消也不意味着政府工作的減輕。當前社會需要的是高效、科學的行政審批制度,核心是爲申報人提供便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首先要建立一個有限政府,第二是有效政府。有限政府是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有效政府就是該管的事情必須管起來。第三是有責政府,就是應該有負責任的政府,管不了就應該被問責。放權的同時,要加強和改善管理,強化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職能,管好該管的事。而這三點都必須要依靠法治建設,讓權力在籠子裏運行,才能逐步建立起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無爲”不等於無所作爲,須依寬法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有爲”不應是恣意妄爲,須靠嚴法約束權力主體的自由裁量。行政改革中,立法所貢獻的力量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