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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兩次與同伙持仿真槍搶劫錢財,後被警方抓獲。日前,該男子因搶劫罪被北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其兩名同伙也分別獲刑。
2013年3月11日13時,本市本辰區男青年張某伙同岳某、馮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攜帶仿真槍到北辰區一家鋼廠內,以向老板要賬為由對廠內員工進行威脅,後搶走廠區內帶鋼15.09噸(鑒定價值共計5.2萬餘元)。幾人銷贓後將贓款瓜分。
同年4月7日18時,張某又與馮某、岳某、方某(三人另案處理)及北辰區男青年趙某、韓某,持事先准備的仿真槍,采取暴力手段強行進入被害人於某位於北辰區某小區的住處,就在幾人到達現場後未動手之前,趙某、韓某改變主意自行離開,岳某、方某則使用仿真槍對於某進行威脅,共同搶走於某及隨後到來的一名司機的移動電話三部、筆記本電腦一臺(鑒定價值共計9500餘元)及各種紀念幣、首飾等物品。同年7月6日凌晨,韓某又糾集他人駕車到北辰區果園中道與果園東道交口處持鎬把將被害人劉某、樊某打傷。經鑒定,二被害人傷情均已構成輕傷。2013年6月24日,張某、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8月22日,韓某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