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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之際,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對五個涉毒案件進行了宣判,多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嚴懲。
非法持有針劑
1月16日15:30左右,公安機關在偵辦其他案件過程中,在靜海縣某小區將有作案嫌疑的任某抓獲。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紅色手提袋中查獲白色晶體1袋和標註鹽酸哌替啶的注射針劑322支。經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檢驗鑑定中心鑑定:從任某處查獲的1袋白色晶體重48.58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標註鹽酸哌替啶的玻璃瓶裝注射劑322支,共644毫升,從中檢出曲馬多成分。經公安機關現場檢測:任某尿液嗎啡及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呈陽性。案發後,涉案毒品已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
昨天庭審中,任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予以供認,請求法庭從輕處罰,但表示自己使用毒品是爲了止痛。
法院認爲,被告人任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數量達10克以上,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任某曾受過刑事處罰,再次實施犯罪,應酌情從重處罰。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鑑於涉案毒品已全部收繳,休庭之後,合議庭成員對案件進行了合議,當庭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任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容留網友吸毒
隨後,法官對另外一起涉毒案件進行了宣判。法院查明,2013年11月18日4:00至14:00左右,被告人高某在本市南開區其租住房屋內,容留前來天津偷車的女網友孟某、老白及其帶來的女人郭某吸食冰毒。當日17:00左右,高某、郭某欲購買吸毒工具,在本市紅橋區丁字沽零號路因形跡可疑被民警帶至公安機關盤查,高某主動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其歸案後,公安機關在其租住房屋內查獲可疑晶體7包、可疑顆粒和晶體1瓶,及槍形物1支、彈形物3枚。經鑑定:從被告人高某住所查獲的7包晶體及1瓶顆粒和晶體共重11.96克,從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從被告人高某住所查獲的1支槍形物認定爲槍支,3枚彈形物認定爲獵槍彈。經公安機關現場檢測:被告人高某尿液嗎啡及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呈陽性,郭某、孟某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均呈陽性。案發後,涉案毒品、槍支、彈藥已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
法院認爲,被告人高某爲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爲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高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最後,高某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