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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院11日表決通過了《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新章程明確了院士提名渠道,增加了院士“勸退”規定。
新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明確了院士候選人的兩種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二是中國工程院委託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提名候選人。其他推薦渠道均被取消。
在備受關注的院士退出機制方面,新章程也做出了調整。增加了“勸退”規定,即當院士的個人行爲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羣體和工程院聲譽時,勸其放棄院士稱號。原章程規定的退出機制是,當院士個人行爲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記者喻思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