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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財政部門獲悉,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制定並下發了《天津市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9月1日起對本市研究生施行新的獎助學金政策。
據悉,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本市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市財政對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