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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殺女案。因沈迷追星的女兒一句『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一向對女兒疼愛有加的父親在爭吵中揮刀將女兒砍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因獲得家人諒解,行凶者李某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去年11月8日早8點,李進全在豐臺區家中,因瑣事與女兒發生爭吵。爭吵中,李進全持菜刀砍擊女兒頭面部數下,致女兒死亡。後李進全用菜刀割手腕自殺未遂並電話報警投案。
李進全小學文化,來京後與一位精神有殘疾的女子結婚並生下了女兒。女兒上初中後開始沈迷網絡和追星,父女關系開始惡化。李進全供述稱,事發當天早上,女兒因找不到鉛筆刀就發脾氣不想上學,他和女兒為此發生衝突。女兒將文具和手機摔在地上,想到女兒過去砸壞了4部手機和一臺電腦,李進全氣得扇了她一巴掌,父女倆爭吵得更激烈了。李進全教育女兒不要只知道追星,明星再好也沒有父母好,這樣會影響學習。但女兒卻回嘴說,『我就愛明星,比愛父母強,明星就是比你們好。』李進全進廚房拿出菜刀想嚇唬女兒,女兒用拳頭狠狠地捶了他幾下,又一次強調:『明星就是比你們做父母的好!』失去理智的李進全瘋狂地砍了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