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編輯同志:
天津北方網訊:我家住本市河東區,幾天前,我發現家中智能電錶的餘額只剩下20多元,便到附近的津工超市充值2000元。沒想到,當我回到家插卡後發現,錶盤顯示的餘額只有1960多元,而並非想象中的2000餘元。仔細查閱津工超市出具的購電收據,這才發現端倪,其中,儘管“購電金額”一欄顯示的是2000元,但“寫卡金額”一欄卻顯示爲1942元,前後整整差了58元,而以前我買電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情況。這58元哪兒去了?是手續費?可沒聽說到超市買電要交手續費啊!既然不是手續費,幹嘛要扣我那麼多錢?會不會是亂收費?對於我的疑慮,幾位鄰居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希望編輯同志在百忙之中爲我解惑。
讀者李女士
日前,接到李女士的求助後,記者第一時間與市電力公司取得了聯繫,將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對方記錄相關信息後表示會盡快調查並作出反饋。很快,市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回覆稱:“經過覈實,李女士反映的情況並非錯誤收費,扣掉的58元,其實是應該補交的階梯電價費用。”該負責人介紹,自2012年起,本市實施階梯電價制度,按照現行方案,本市居民階梯電價以年爲一個計費週期,同時按照從“一至三檔”的原則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全年用電量不超過2640千瓦時(220千瓦時×12個月),執行第一檔電價標準;全年用電量在2641千瓦時至4800千瓦時(400千瓦時×12個月)之間,執行第二檔電價標準;超過4800千瓦時的,執行第三檔電價標準。“也就是說,用戶的用電量以全年用電總量爲基礎計算,一年用總的用電量沒有超過2640度,每度電還是按0.49元計算;超過2640度又沒有高於4800度,超出部分每度電按0.54元計算;若用電量超過4800度,所要承擔的電費就會由三部分組成,其中2640度按0.49元計算,2160(4800-2640)度按0.54元計算,而超出4800度部分就要按0.79元計算。”
對於收費細節,該負責人解釋說:“以智能表爲例,假設在當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週期中,用戶在某月抄見電量爲200千瓦時,但當期累計抄見電量爲2720千瓦時,已經超過當期第一檔電價標準80度,未超過第二檔電量標準。其中120度爲第一檔電價標準,80度爲第二檔電價標準,則當月應結清的電費爲:120×0.49+80×0.54=102元。表計實時結算的電費爲200×0.49=98元。兩者相差爲102-98=4元,由用戶在下次購電時補交。我們覈查的情況顯示,李女士家用的是智能表,截至本次購電之日,其用電量在一個計費週期內已達3800度,也就是說,其中的1160度要按每度0.54元計算,之所以寫卡金額比實際繳存的金額少58元,就是這部分需要補交的費用。”
既然家中的電錶不能清楚明白地顯示實際用電量及準確餘額,用戶怎樣才能及時掌握自家的用電信息?該負責人表示:“詳細查詢的方法有三種,一是撥打95598客服熱線,二是到電力公司營業網點自助查詢,還有部分註冊用戶可進行網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