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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個鳥販子在薊縣山區安裝捕鳥網,利用錄音機播放鳥鳴吸引鳥兒自投羅網,僅兩個月,捕鳥700多隻,均爲珍稀鳥類。這些鳥中有470餘隻活鳥被幾經轉手賣到寧河宰殺,成了人們的盤中餐。前不久,經薊縣檢察院公訴,縣法院將兩名鳥販判刑。
兩月捕鳥700多隻
2013年八九月間,王某某、何某某兩名男子在薊縣山區野生鳥類經常活動的地方,支起捕鳥網,用錄音機播放鳥鳴吸引飛鳥,有鳥飛來便被粘到網上。這種絕戶網,鳥一旦粘上,很難掙脫。兩個月,二人捕鳥700多隻。其中主要有黃眉鵐(俗名眉子)、慄鵐(俗名金鐘)、黃胸鵐(俗名黃膽)、田鷚和樹鷚(俗名麥溜子)等,經過有關部門認定,這些被捕獲的野生鳥類均屬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更是記載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之中的珍稀物種,在鳥類多樣性研究中具有較高科學價值。
王某某與何某某在狩獵成功後,將其中的470餘隻活鳥賣給了長期非法收購野生鳥類的高某某,剩餘活鳥則分散地賣給其他收鳥散戶,死鳥則乾脆扔掉。事後,高某某將470餘隻活鳥賣給寶坻區的鳥販,之後再轉賣到寧河縣的收鳥戶手中。在這次交易中,王、何二人共非法獲利7400餘元。
珍稀鳥變成盤中餐
2013年10月,薊縣警方將王某某、高某某抓獲歸案,目前正在追逃何某某。2013年12月19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了王某某、高某某非法狩獵一案,通過對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的掌握,案件承辦人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高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縣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2014年3月26日,薊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狩獵案,王某某、高某某對其捕殺、買賣野生珍稀鳥類的罪行供認不諱,前不久,縣法院依法判處兩被告人犯非法狩獵罪,非法狩獵罪侵犯的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以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高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三部門聯手
打擊捕鳥販鳥產業鏈
案件雖已辦結,但檢察官沒有停下腳步。薊縣檢察機關通過深入走訪調查瞭解到,在寧河縣境內,存在着大規模以收鳥、養鳥爲業的村民,他們將從各地收來的珍稀鳥類飼養成熟後,統一宰殺,空運到廣東等地,進入餐飲企業,成爲盤中餐。從鳥類的捕獲、收購再到飼養、轉賣,已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薊縣檢察機關協調縣林業局和公安分局,聯合對部分村鎮非法獵捕、收購野生鳥類的違法行爲進行摸查和打擊,並與寧河縣相關職能部門協商,制定了聯合打擊捕殺珍稀鳥類的行動方案,從源頭上斬斷了違法分子的利益鎖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