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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民王先生稱,自家底商的煤氣表被煤氣公司查出偷氣,已經被停氣,並要求罰款一萬五千元。王先生在河東區縈東溫泉公寓有一處底商,已經租出去三年多了,上個月剛剛收回來。6月14日上午,在煤氣公司稽查隊查看底商的煤氣系統時。發現煤氣表的表封被破壞。第二天王先生接到煤氣公司的電話通知,確定王先生的底商存在偷氣行爲,並作出上述處理。昨天,記者聯繫了天津燃氣公司稽查大隊負責人蘇先生,蘇先生表示,經過了解,鑑於王先生確實將房屋出租且對偷氣行爲確不知情,因此決定讓王先生到煤氣公司提出申請,重新更換煤氣表並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後監管好自己的房屋設施。蘇先生表示,“作爲業主,有責任和義務監管自己的房屋設施,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則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一旦發現偷氣,首先煤氣公司將停止向該用戶供氣,第二按照相關規定,偷氣業主將按照每年180天,每天4個小時用氣計算,補交煤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