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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日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魚塘浮屍事件”,雲南省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21日發佈消息:經雲南省、市相關部門刑事技術專家組鑑定,夏文金爲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派出所辦理夏文金盜竊案符合法定程序,但公安機關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及將其交予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問題,對相關人員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
據普洱市公安局新聞辦通報,現已初步查明:5月10日上午,夏文金(男,38歲,)在普洱市思茅區人民醫院住院部盜竊他人行李箱(案值400元)。思茅公安分局決定對夏文金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處罰。因夏文金拒不提供家屬的聯繫方式,公安機關未能將夏文金被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點通知其家屬。
5月10日19時許,辦案民警將夏文金送至思茅區拘留所執行拘留。5月13日20時許,夏文金突然無故撲向同拘室人員郭某並用手掐住其脖子。監管人員聞訊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並與監管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監管人員遂用繩子將其雙臂、雙手綁住後帶離拘留區。思茅區拘留所經報請思茅公安分局領導批准後,決定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隨後便通知原辦案單位城北派出所到拘留所帶人。
5月13日23時許,辦案民警將夏文金送至思茅區人民醫院進行檢查。醫院診斷爲:“心因性反應”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因夏文金仍拒絕提供其家屬聯繫方式,5月14日2時許民警將其送回出租屋。因他未帶鑰匙,民警將其交予同在一旁租房居住的李某發幫忙照顧。後夏文金把李某髮屋內所剩的半瓶白酒喝完,獨自走出了李某發的出租屋。
5月14日11時許,有人在思茅區思茅鎮曼窩水庫內發現夏文金屍體。公安機關接報後經法醫對夏文金進行屍表檢驗:夏文金頭部、顏面部、軀幹、四肢皮下有瘀血,表皮有剝脫損傷。6月18日,在死者家屬見證下,由省人民檢察院、雲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刑事技術專家對夏文金屍體進行了解剖檢驗。專家組鑑定:夏文金爲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拘留所監管人員及其同拘室人員在制服其過程中使用繩索捆綁,是導致其身上出現多處皮下淤血和表皮剝脫的主要原因。
另經公安機關專門工作查明: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辦理夏文金盜竊案符合法定程序,思茅公安分局決定對夏文金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普洱市公安局現已對思茅公安分局涉事的分管監管工作副局長和思茅區拘留所、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相關民警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目前相關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