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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僅須退回兩個月的園費9600元
4歲男童在幼兒園上廁所時不慎摔跤,在四個多小時後出現抽搐、昏迷的情況,後被醫院診斷爲癲癇。孩子的父母認爲,是由於幼兒園方面沒有盡到看護責任,才導致如此嚴重的損傷後果,遂將其告上法院,索賠79萬餘元。但由於司法鑑定無法證明癲癇與孩子摔倒存在必然聯繫,且孩子在廁所摔倒時傷情輕微。日前,廣州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幼兒園僅須退回兩個月的園費。
遠遠(化名)就讀於一家民辦幼兒園,每個月園費高達4800元。2012年3月12日中午,遠遠和其他小朋友一起上洗手間。隨後,洗手間裏傳來了遠遠的哭聲,他哭哭啼啼跑出來,告訴老師自己摔倒了。傍晚5時許,遠遠在被媽媽接回家的路上,出現抽搐、昏迷、眼睛翻白等症狀,後被醫院診斷爲癲癇,並數次發作。遠遠的父母帶着孩子輾轉廣州、北京多家醫院,花費甚巨。他們將幼兒園告上法庭,索賠79萬餘元。
幼兒園:放學後滑滑梯摔跤纔是禍首
幼兒園方面辯稱,事故發生當天,遠遠實際摔倒了兩次,第二次是在放學後,由其媽媽的陪同下滑滑梯時摔倒,碰到頭,這纔是導致病情的直接原因。而中午在洗手間的摔倒,遠遠只是眼角上方擦傷少許,微紅、無流血、無淤青,病狀非常輕微。幼兒園方面認爲其無須承擔責任,只願意退回兩個月的園費共計9600元。
父母:不存在二次摔倒
對此,遠遠父母否認兒子曾在滑滑梯時摔倒,在醫院檢查也證實僅是在洗手間磕到的左側眉骨受傷,沒有發現頭部其他部位受傷。遠遠父母認爲,當一個4歲多的幼兒上廁所時,就應當有人陪護,更何況該廁所溼滑且沒有防滑墊。遠遠在幼兒園廁所摔倒與其受傷致病的因果關係相當明顯。明顯的外傷肉眼可見,而身體的內傷病情的發作,有一定的延後性,所以從摔倒到四個多小時後發病是很正常的。
法院:無法證明摔倒和癲癇之間的因果關係
番禺法院一審認爲,遠遠在事發當日中午摔倒時情況輕微、沒有流血、沒有淤青,傍晚離開幼兒園時情況正常,不能完全排除遠遠媽媽在接孩子離開幼兒園後開車回家的路上發生其他狀況的可能。幼兒在其成長過程中,必然會有磕碰摔倒,遠遠事發時的意外摔倒也在幼兒日常的行爲範圍內,本案中,幼兒園並非沒有盡到正常合理的看護義務。至於是否因爲摔倒導致癲癇,法院曾兩次按遠遠父母選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擬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但鑑定機構表示難以確認遠遠的病情,進而也無法確定其與外傷的因果關係,或表示限於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無法作出明確的鑑定結論。遠遠一方對摔倒和癲癇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遠遠一方敗訴,幼兒園僅須退回9600元園費。判後,遠遠父母不服上訴。日前,廣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劉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