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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下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第一被告人因犯有販賣毒品罪,依法被判處死刑。
湖北省中年男子劉某與黑龍江省女青年厚某在福建省福州市一起吸毒時相識,其間劉某得知厚某在天津有冰毒的銷售渠道,遂提議共同來津販賣冰毒牟利。二人商定由劉某購買冰毒,厚某在津銷售,厚某隨後來津並告知張某等人其有冰毒出售。2012年11月下旬,劉某來津與厚某一同租住在本市濱海新區一家酒店內。後劉某將其購買的大量冰毒存放在其女友顏某租住處。同年12月8日凌晨,厚某從劉某處拿了50克冰毒賣給郭某,獲毒資1.5萬元。同日,劉某、厚某在一酒店房內賣給張某30克冰毒,獲毒資9000元。同日晚,劉某又在塘沽一地下游戲廳門口賣給張某50克冰毒,次日,張某將毒資1.4萬元交給厚某。同年12月11日凌晨,劉某賣給張某100克冰毒,在與張某一同到塘沽一快捷酒店門口收取毒資時,被當場抓獲。經偵查,公安機關於同日在塘沽一酒店房內將厚某抓獲,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晶體、片劑、液體共12.03克;在塘沽一大廈房內查獲劉某藏匿的甲基苯丙胺晶體、片劑共2512.06克。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判決被告人厚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