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北京6月25日電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爲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將發展改革委起草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以下爲《意見稿》全文:
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爲加強樓堂館所建設管理,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定義和適用範圍】本條例所稱樓堂館所,是指黨政機關的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不包括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公益性項目以及黨政機關業務用房項目。
使用財政性資金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樓堂館所,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原則】樓堂館所建設應當遵循經濟實用、嚴格審批、公開透明、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審批制】樓堂館所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制,嚴格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並按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樓堂館所建設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資金】樓堂館所項目建設,不得使用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不得接受贊助或者捐贈資金,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單位借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不得挪用各類專項資金,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等資金。
樓堂館所項目建設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
第六條【特殊要求】新增辦公用房應當首先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安排,無法調劑確需新增的,應當嚴格審批。適宜合併建設和集中使用的,應當統籌考慮。
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租賃辦公用房,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條【符合建設標準和規範】樓堂館所項目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和規範。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第八條【建設要求】樓堂館所項目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遵循樸素、實用、安全、節能、環保原則,不得定位爲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當簡潔樸素,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和大型景觀等設施。
第九條【項目單位、審批機關及相應職責】本條例所稱項目單位,是指提出項目建設需求並作爲產權登記使用人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審批機關是指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中直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批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審覈樓堂館所項目,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屬於國務院審批權限的項目,其項目建議書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審覈後報國務院審批。項目建議書批准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由上述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審批,並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第十條【審批環節及相關要求】新建、擴建、改建樓堂館所項目,審批機關應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嚴格覈定投資概算。對於建設內容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以合併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購置、置換樓堂館所項目,可以合併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審批初步設計。採取置換方式的樓堂館所項目,不得以未使用財政性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維修改造樓堂館所項目,可以合併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不審批初步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