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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是『6.26國際禁毒日』,昨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涉毒大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一案首趙某向錢某購買毒品共1800餘克,被判處死刑,另一案被告人分別是汪某和陸某,二人非法購買毒品2144.94克,分別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趙某曾因販毒獲刑3年,出獄後為籌集毒資,他與錢某聯合購買甲基苯丙胺。去年4月24日,孫某受錢某指使,在知情的情況下,從福建省乘坐長途汽車將1800餘克甲基苯丙胺運輸至本市濱海新區,於25日交給從廈門飛抵天津的錢某。當日下午,趙某以每克180元的價格向錢某購買甲基苯丙胺1800餘克用於販賣,被告李某明知趙某販毒,還提供工具幫助分量毒品。案發後,公安機關在趙某租住處收繳1900餘克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咖啡因等毒品,以及部分毒資、毒品分量工具等物品,在李某租住處收繳數十克甲基苯丙胺,在錢某身上收繳數十克甲基苯丙胺及毒資28.9萬元。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趙某和被告人李某犯有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錢某犯有販賣毒品和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孫某犯有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錢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某獲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被告人李某獲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另一案被告人汪某和陸某均為吸毒人員。去年年初二人來津販毒,經陸某聯系,二人購買甲基苯丙胺進行分裝,之後儲存在二人位於濱海新區的租住處。去年6月19日,被告人汪某攜帶毒品外出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其隨身挎包內查獲甲基苯丙胺500克,後陸某也被抓獲,在二人租住處又查獲甲基苯丙胺1644.94克。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汪某和陸某非法購買毒品2144.94克,伺機販賣,二被告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故分別判處二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