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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為牟利,與他人合伙在輸油管道上鑽孔偷油,後被查獲。西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男子的盜油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3年5月10日至12日期間,本市靜海縣農民王某伙同劉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在西青區某村西減河堤北側塘燕復線260號樁處,使用鐵?、扳手、橡膠管等工具,在輸油管道上鑽孔偷油時被民警發現並逃匿。警方經偵查,於今年2月18日將王某抓獲歸案。經鑒定,現場被損壞物品價格為459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結伙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破壞性方法從正在使用的輸油管線中盜取原油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王某被抓獲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綜上,依法對被告人王某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