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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破獲一起職務侵佔案。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1千餘萬公款進行賭博。經檢察機關批准,警方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執行逮捕。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4年5月,廣西某水電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莫某到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稱該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科長莫某某,在2014年2月至4月期間,在辦理公司資金週轉往來的業務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公司1000餘萬元轉至個人的帳號用於個人揮霍。由於莫某某與莫某是親戚關係,董事長莫某對莫某某多次進行催要,但莫某某置若罔聞,仍未有歸還之意。無奈之下,董事長莫某隻好向警方報案。
5月16日,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莫某某涉嫌職務侵佔一案立案偵查。當天犯罪嫌疑人莫某某畏於法律威力,投案自首。經過警方的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在擔任副總經理、財務科長期間,利用公司老闆(親戚關係)對其的信任,在未經公司領導、董事會的同意下,通過其掌管的公司支票、印章、U盾、密碼等,在2014年2月至4月短短2個月時間裏,私自將公司的1000餘萬元公款轉至其名下,用於其個人進行網絡賭博、消費揮霍。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莫某某的行爲已經達到“數額巨大”的條件。
警方提醒:
1、目前正值2014世界盃期間,境外的一些博彩網站出現了各種形式的非法賭球活動。民警提醒市民羣衆注意:無論何種形式,賭博都是違法犯罪行爲,市民切勿參與賭球活動,賭博行爲既害人更害己。
2、與此同時,警方提醒各公司、企業要注意防範職務侵佔犯罪,以保證公司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1)、任人唯親不如用制度管人。要加強企業管理水平,建立嚴格規範的財務制度,確保財務流通的各個環節有章可循,杜絕以現金方式結算大筆款項,主管領導要經常檢查,及時覈查應收應付款,堵塞誘發犯罪的漏洞。在公司資金管理上,進行規範管理,公私分明。制定規章制度要注意職能劃分是否恰當,各個職能是否明確,尤其是涉及到財、物處理、流轉的程序裏,流程是否規範,各個部門之間銜接是否完善。加強內部控制,在公司內部實行牽制控制。將有關責任進行分配,使單獨一人或部門對任何一項或多項經濟業務活動沒有完全的處理權,必須經過不相容的其他部門或人員的核對和制約,比如財務部門的出納和會計、管理財務印章和管理支票的分開。
(2)、管理層要樹立法治理念,加強對公司、企業員工的法制教育。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是職務侵佔犯罪頻發的主要原因。把員工法制教育當成一項任務來抓,結合一些案例在公司內進行普法教育,全面加強員工法制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