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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懷疑女友出走與他人有關,將對方砍傷。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該名男子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34歲,無業。2009年12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13年12月的一天下午,張某懷疑其女友劉某出走與其租住的日租房老板李某有關,先是在電話中與李某爭吵,後購買菜刀一把,在本市河東區某小區樓下找到李某,持菜刀將李某頭部、肩部及後背砍傷。後經群眾報警,張某被民警抓獲歸案。經鑒定,李某頭部軟組織傷口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其他部位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鑒於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且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