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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什麼?如何舉報?
通知明確了鼓勵羣衆重點舉報的幾種情形: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爲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非法制造、經營、運輸、郵寄、傳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包括書刊、傳單、電子出版物、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傳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公安機關要從便於羣衆舉報、便於覈查的角度,告知羣衆舉報途徑。羣衆可向執勤民警舉報,到公安機關上門舉報,通過“110”報警電話、“12110”短信報警平臺以及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舉報。特殊情況下,羣衆可以異地舉報。
怎樣保護舉報人?
通知規定,公安機關、公安民警接到舉報後,必須認真受理、書面記錄,並及時轉至本級公安機關負責反恐工作的主管部門處理。“考慮到縣級公安機關難以獨立承擔涉恐線索的偵查調查、比對分析、梳理串並等任務,縣級以下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的,要在迅速覈實的同時,及時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說。
通知還特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對羣衆舉報情況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獎勵、宣傳等工作中不得公開能夠確定舉報人的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爲,要及時進行調查瞭解,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人。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因工作失誤造成舉報人人身安全和財產等受到威脅或損害的,要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