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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獎勵?怎樣追責?
據介紹,各地公安機關對羣衆舉報,要根據舉報的線索價值和具體情況,劃分爲若干等級,分級給予現金獎勵。
通知明確了給予獎勵、不予獎勵和追究法律責任的三種情形。考慮到有的舉報線索不涉恐但對打擊其他違法犯罪發揮了作用,或有的羣衆出於良好動機舉報了不實情況,《通知》還明確了獎勵和不予追究責任的界定要求:
——經查證不屬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但對打擊其他違法犯罪、抓獲犯罪嫌疑人發揮作用的,按照其他規定予以獎勵。
——對謊報警情、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或借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要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人主觀動機良好,因認知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不實的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