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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美國總統奧巴馬。
中新網6月28日電據新加坡《聯合早報》28日報道,美國最高法院日前裁決,2012年國會休會期內,總統奧巴馬任命政府高級官員,此一做法違反了憲法的相關規定。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對聯邦政府機構高級官員的提名須由參議院批准後方能生效。但如果參議院處於休會期,總統可以動用“休會任命”權臨時任命官員。奧巴馬2012年就是使用此項權力,在未經參議院批准的情況下,任命3名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委員。
此前,奧巴馬引用“休會任命”權爲自己的做法辯解,但26日美最高法院的裁決認爲,當年奧巴馬作出任命時,參議院並沒有正式休會。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佈雷耶陳述裁決書時說,當時國會參議院休會不到10天,對進行休會任命來說時間過短。他說:“按照憲法條款,總統做此任命的時候,國會停止的時間過短,不能算是休會。因此,這項任命是無效的。”
對“休會期”的界定,並沒有明確法律表述。美國最高法院認爲,參議院宣佈休會,纔算進入休會期。
報道指,這一決定被視爲奧巴馬的對手共和黨的勝利,共和黨一直指責奧巴馬爲了避開參議院的反對,試圖繞過議員們進行任命。
白宮發言人歐內斯特說:“我們當然對今天的決定非常失望,”他還補充說,政府仍在檢討法院的決定。
美總統使用“休會任命”權的目的,在於維持行政和立法機構之間權力的“穩定平衡”。幾乎歷任美國總統都動用過“休會任命”權,尤其是當被提名者可能難獲參議院批准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