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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經市政府批准,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今起例行調整,繳存基數最低1680元,最高不得超過18180元。
根據規定,從今天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去年的1500元提高到今年不得低於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資標准的1680元,最高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180元。如果企業為職工按照最低繳存基數和比例進行繳納,職工從本月開始,每月提取的公積金額度至少提高40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1%。
據介紹,這次只調整公積金繳存額度,對執行多年的低保、大病、失業等特困群體提取公積金政策不做調整,目的是為了讓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進一步惠及低收入和有實際困難的人群。
另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從今天開始,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全額事業單位)可將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