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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引發社會熱議的養老金並軌問題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根據國務院日前發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4年也因此成爲養老金並軌破題之年。(新聞詳見重慶晨報6版)
從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的《條例》,規定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有人爲此擔憂“錢從哪裏來”的問題,畢竟3000餘萬人的社保金“補足”問題不是一筆小數目。也有人提及“老人老辦法”和“新人新辦法”的執行方式等,但在筆者看來,《條例》的正式執行,最大的意義並不是“錢從哪來”和“如何執行”的問題,而是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之後對鐵飯碗的影響。
理論上,事業單位人員自主繳納社保有助於打破鐵飯碗,因爲事業單位人員的“社保”今後由社會保障,而不是由政府財政保障,事業單位人員“想走就走”的概率會大大增加。事業單位人員對單位和工作崗位不滿足,完全可以“結清”後走人,到新單位“接續”社保而不會引發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從而爲徹底打破鐵飯碗創造條件。
不過,現實生活中長期存在的事業單位鐵飯碗現象,不可能因爲“一紙自主繳納社保規定”就能徹底解決。事業單位和生產企業相比,工作條件和待遇相對較高,收入水平亦不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會有太多的衝動主動跳槽到“工作辛苦”、“崗位枯燥”的生產企業。
此外,長期以來存在的“老好人思想”不可能短期內在事業單位消彌。生產企業不會“養閒人”的原因在於經營者處在激烈而殘酷的競爭狀態中,他們養不起“閒人”,事業單位帶有一定的公共和公權屬性,並不具有完全的市場主體地位,也不具備強烈的競爭意識,因爲競爭的原因導致某某事業單位人員“下崗”,這樣的外部條件是不具備的。
事業編繳社保改革,究其實質,不過是給事業單位鐵飯碗打裂了一道縫,也只是爲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提供了另外一種人生道路的選擇,至於是否能真正爲政府財政減負,少一些“財政養人”,還很難說得清。現實中,大量的事業單位仍然“掛靠”在行政機關上,且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力,那對“吃慣了權力實惠”的事業單位人員而言,即使讓他們繳納社保,也會對現有的崗位戀戀不捨。
就此來說,要徹底解決不應該存在的事業單位鐵飯碗問題,還應該在選聘和用人上下功夫,創造“能上能下”的外部環境,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事業單位用人氛圍。另外,還應該從根本上縮減事業單位和事業編,一些社會管理事務完全可以以市場供應解決,從而縮減編制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