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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嘉興市南湖區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陳建良、張學平涉嫌貪污一案。陳建良原本是一名村主任,檢察官指控其與人合謀,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僞造宅基地證、補償清單等手段,騙取國家安置商品房、搬遷安置補償款、獎勵款,非法侵吞國家財產上百萬元。
陳建良今年41歲,從1999年開始,他就擔任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焦山門村村民委員會主任;44歲的張學平,是村委會一名聘用人員。
2010年以來,陳建良、張學平共同協助大橋鎮人民政府從事焦山門村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
2010年,焦山門村搬遷開始,陳建良虛構其父親陳某擁有拆遷房屋的事實,成功騙取國家搬遷安置補償款153152.6元。
2011年,陳建良故伎重演,這一回他虛構了其母親擁有拆遷房屋的事實,又一次成功騙取國家安置商品房、搬遷安置補償款、獎勵款合計526190.63元,並予以非法侵吞。
同年,陳建良和張學平又如法炮製,共同虛構了張學平擁有拆遷房屋的事實,騙取國家安置商品房、搬遷安置補償款、獎勵款合計676713.15元。
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張學平主動向南湖區檢察院投案,並退出全部安置房。
檢察機關認爲,兩被告人的行爲均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出庭檢察官建議,對被告人陳建良判處有期徒刑11-13年,對被告人張學平判處有期徒刑8-10年。
庭審結束後,法庭表示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