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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南充頻道(記者趙炳富)有網友在南充當地某論壇發帖《法院警車雙休日夜停清泉寺景區幹啥?》。今(1)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發表回覆稱帖文中反映警車夜停景區不實,該警車是爲保證辦案人員次日用車。
網曝:法院警車雙休日夜停清泉寺景區幹啥?
6月30日,網友@爆料人在南充當地某論壇發帖稱,6月29日(星期天)晚上8時左右,一輛車牌號爲川RA202警的法院制式警車停放在距離南充市清泉寺景區大門五六百米遠處的一處民房院壩裏,直到當晚9時50分,該法院警車仍未離開,藉助過往清泉寺景區道路的車輛夜燈,本人拍攝下了該警車的照片,並用手機進行了攝像,次日凌晨5時30分,再次前往清泉寺,看見該警車依然停放在那裏沒有開走。這輛法院警車雙休日夜間停在清泉寺景區幹啥?是頂風違紀公車私用?網友們希望知道答案?
帖子發表後,隨即有衆多網友開始跟帖發表自己的看法。
@獨孤求瘦:就是噶這時間應該停在法院裏吧
@星期2的挪威:可能與和尚說法去了
@爲恆:相關部門敢不敢回覆一下··
@Smiko:你們是不是有點太敏感了?萬一人家是住在那的呢?又或者是剛好辦事呢。一看到公車就好像都在私用樣!!!
@騎着摩托闖天下:不管是公車私用,還是公車公用,希望能走出來說句話,解釋一下大家心中的疑惑!
回覆:保障辦案人員次日用車
今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論壇對網友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回覆。
回覆稱帖文中反映警車夜停景區不實。6月27日,該院賠償辦主任羅勤陽向院領導申報:6月30日上午9時將到重慶乘飛機赴外地辦案,預計6月30日早上6時出發。院領導在《出差審批表》和《用車申請單》上簽字同意後,院車輛管理人員即安排駕駛員蒲亞龍駕駛號牌爲“川RA202警”的警車予以保障,並要求駕駛員在6月29日18時後到法院接車,以便保證辦案人員次日6時用車。6月29日18時40分,駕駛員蒲亞龍到法院駕駛該警車,19時10分將其停放在自家樓下門口(駕駛員蒲亞龍家住清泉社區7村1組22號,此處離清泉寺景區大門約300米)。6月30日6時,蒲亞龍驅車保障出差人員前往重慶機場。經查,駕駛員蒲亞龍沒有公車私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