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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不為,無勇也。』文化的傳承,讓大眾對英勇捨身贊許。然而,我們對『見義勇為』這個稱號的認知,卻不停地接受著事件的衝刷。
4月22日下午,達州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同伴不幸溺亡,為其申報『見義勇為』稱號時,卻因是未成年人條件不夠,而未獲得批准。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沱江邊,『心上人』落水,23歲內江小伙的生死一推卻讓自己溺水身亡。父母為其申報時被拒,相關部門回應,原因是其為參與者等原因,且不符合相關條例之規定。
『見義勇為』這個稱號,到底是對美德的嘉獎,還是對資格的審核?
2日中午,陽光熾烈,鄧順軍夫婦蹲在史家鎮碼頭外的沱江邊一言不發,距離岸邊6米遠處,暗波湧動,水流翻滾,那就是23歲兒子鄧永波溺亡的地方。
『他當過兵,身體好得很,他是為了救朋友纔出的事。』家徒四壁的鄧順軍夫婦拿著派出所給出的情況說明,想給兒子申報『見義勇為』。可是事與願違,內江市市中區政法委解釋,因鄧永波是參與者等原因,並不符合相關條例之規定,故不能申報『見義勇為』。
生死一推
推准女友上岸後溺亡
『媽媽,不要給別個說,乾不乾得成都還不曉得。』昨日下午4點,44歲的張國芳強忍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拿著兒子鄧永波的手機不斷翻看,裡面有兒子的照片、短信,甚至還可以看到登錄成功的QQ。這條信息,是鄧永波6月18日發給母親的,告訴她已有心儀的對象。
時間回到6月21日中午,鄧永波和朋友共8人一起便駕車來到了史家鎮沱江岸邊。下午1點35分,鄧永波給身在寧波的母親打了最後一個電話。當張國芳手機再次響起出現兒子『波兒』的名字時,卻聽到了個噩耗。據史家派出所介紹,該所於當天下午2點40分許接到110指令,先是聯系消防和水上派出所增援,並組織漁船進行打撈,下午6時許將鄧永波的屍體打撈上岸。
據悉,事發時,鄧永波帶著不會游泳的植某(心儀對象)一起游,游到接近河中間時遇到漩渦,鄧永波把植某往水面推,另一人王某將她扶起。此時,鄧永波由於身體無力,無法游起,沈入河中淹死。
准女友說
『用生命保護我,我要好好活著』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了解到,鄧永波是內江市東興區新店鄉古衝村7組人,是家中獨子,由婆婆爺爺一手帶大。退伍回家後,他四處打工掙錢。6月1日,從雲南一工地上放假回家。
記者試圖聯系植某,但電話一直佔線。但從鄧永波QQ好友狀態看到,事發後,植某連續發了幾條狀態,其中,6月29日晚上11點31分,她寫道:『某人用自己的生命保護了我,我就要好好的活著,因為我們說過,我們是一個人。』
申報被拒
因參與游泳不符合條件
出事接到電話時,母親在杭州一家工廠打零工,父親在廣州一工地上乾苦力。第二天,父母先後趕回老家,見到兒子沒有溫度的身體,與照片上身著軍裝颯爽英姿判若兩人,母親張國芳一度崩潰。6月24日,看著兒子入土為安後,鄧順軍和其他親友心想:『他是因為救人而死的,能不能申報「見義勇為」?』
7月1日,堂哥羅小波和鄧順軍拿著由史家派出所開出的一紙情況說明,輾轉多個部門後,來到了市中區政法委。針對上門諮詢的二人,市中區政法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鄧永波是參與者不是旁觀者,只能說是勇敢,而不是見義勇為。
2日下午,鄧順軍夫婦再次來到市中區政法委,相關工作人員解釋,他們一起下河洗澡有一定責任,而且見義勇為有兩種情況,一是同違法犯罪作斗爭,二是搶險救災方面的,他不符合省上相關條例的要求。
觀點交鋒英雄救美,能否界定為『見義勇為』?
反對方:男女朋友關系存特定義務
那麼針對此事件中的『參與者』能否評上『見義勇為』?記者諮詢了四川沱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傑,他認同市中區政法委給出的解釋。
他認為,見義勇為的主體是不負有法定或約定救助義務的自然人。有無法定義務主要是從行為人的身份進行判定,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公民實施的救助行為並不構成見義勇為,『例如警察抓捕犯罪分子,不是見義勇為,而是履行職責。』
張傑說,他個人認為,鄧永波與植某一同下水游泳,如果系男女朋友關系,就存在特定義務關系,從見義勇為的主體上來看是不能夠評見義勇為的。
支持方:
見義勇為的界定太狹窄
『在危難時刻,他把生的機會留給了別人,在當代社會的今天,是應該提倡的。』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郭剛認為,如果能夠有確切證據表明,鄧永波確實是在危急時分先救植某,那麼應該算得上見義勇為。
郭剛說,目前我國對於見義勇為的概念,各省市條例的規定不盡相同,學界也無一致意見,他認為對見義勇為界定不應該太狹窄。立即評為生命的努力,都該受到褒獎□肖翔
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每個生命都有眾多寶貴的意義和希冀。當內江小伙將女友推出漩渦的那一瞬間,當達州女孩游向同伴的那一瞬間,他們不顧自己的生命,只為另一個生命而努力。
有關見義勇為的法律法規,或許會有很多社會層面、公平層面的考慮。作為一門規定,它有著嚴謹、嚴密甚至過於嚴肅的一面。
但當一個人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另一個人活下來的機會時,不管紙面的規定如何,他應該受到社會的尊重和褒獎。
同步播報
救人溺亡女童被拒評『見義勇為』 官方稱避免模仿
4月22日下午,四川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曾打算為其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卻未獲得批准。
4月22日下午放學後,小微回到家中做完家庭作業,就與同院的小伙伴小慧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溝邊撿田螺。隨後不久,小伙伴小福和小微的弟弟小坤也去了小河溝邊玩。玩耍中,由於河邊濕滑,地形傾斜,小福不小心掉落水中,幾名小伙伴上前施救,小微和小慧也不慎掉落水中;而後,小福和小慧掙紮著上了岸,小微卻沒能上來。
小微下葬後,父親李家農便為了女兒『見義勇為』稱號的事情奔波。李家農說,他堅持要為女兒評『見義勇為』稱號,並不是為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僅僅是為了給女兒一個名譽。『人家都說,她這麼小的年紀,便能這麼機智勇敢地救人,並獻出了生命,大人都不一定能做得出來。』為了告慰女兒,李家農在女兒的墓碑上刻上了『見義勇為小英雄』的字樣。
然而,李家農在周家鎮政府跑了七八次,後來又到大竹縣綜治辦專程諮詢,『答復都是一樣的:條件不夠。』為什麼沒有獲得批准?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回復意見的理由有兩點:一是在《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此種行為沒有明確規定;二是李微微屬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在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實施救人,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
6月19日,大竹縣綜治辦組織相關部門專門進行會議討論。最後形成一致意見,建議不為李微微申報評定『見義勇為』稱號;同時,對於其家庭的具體困難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予以幫助。
此事經各家媒體轉載後,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小微該不該評見義勇為,網友們也有不同的意見。
網友『ermeng1314』:見義勇為是人的一種品德,一種素養,不從小開始培養,長大了,怎麼可能見義勇為?
網友『liuxingge』:建議不評,孩子那麼小,沒有營救他人的能力。我們的教育有缺失,但不能鼓勵小孩子們學習,使家庭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網友『撿起明天』:不評是有道理的,希望孩子家長能夠理解。政府可以給一點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