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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遼寧複覈所有體優高考生,要求考生自證真僞。曾被媒體關注的本溪高中87名體優生中有58人放棄加分,其中包含今年遼寧省理科最高分的學生;遼寧省本溪市原有168名加分考生,有74人主動放棄加分,94人簽訂了《考生申報體優生加分資格誠信承諾書》。放棄加分資格的考生加分項目涉及籃球、排球、足球和游泳四個項目,其中涉及游泳項目的24人,而原來該校在游泳項目上獲加分的考生有25人,即只有一人簽訂了《誠信承諾書》。足球項目放棄加分考生共有26人,而原本該校在足球項目上的加分考生有36人。
這個事實證明,即便對加分者本人而言,他們也認爲自己的加分是有水分的。然而,在這樣大面積作假的事件中,誰該承擔責任呢?
人們不由得產生聯想,這裏的放棄資格是不是像一些證據確實被人們舉報有問題的官員以主動辭職的方式來規避處罰。如果是這種態度,誰又能相信那些沒有放棄資格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就是真的呢?他們是否因爲有更大權力的保護而通過一紙《誠信承諾書》就能過關呢。所以對於簽訂了《考生申報體優生加分資格誠信承諾書》申請繼續享受加分資格的考生,也還需要專業機構覈實才能證明是否弄虛作假。
從操作層面說,沒有客觀的測試,都不能保證某個學生是否有國家二級運動員的水平,以學生自證這種方式應對公衆的質疑本身就顯得扭扭捏捏,不是勇敢擔責的態度。
若事實就像遼寧省體育局負責人所言,負責國家二級運動員審批事項的工作人員只有一人,雖然把審批權力下放到各地市,但是仍然人手不足;很多比賽都是在省外舉行,體育局也不可能派人去監督比賽成績。那麼在沒有確實證據證明學生水平的情況下,人家就從您的手中拿到了二級運動員證書,發證者無論如何是難以推卸責任的。
若背後的原因就像這位體育局負責人所說,“雖說高考加分政策對提高學生身體素質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隨之產生的利益也讓學校和家長趨之若鶩”,那麼在學生、學校或者家長也利用加分機會鑽了這個空子的時候,利益的另一端流到何處了,職能部門有無管理的責任。
若如同一些業內人士所說,比賽組織並不是很規範,一些體育部門利用組織比賽,給需要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亂髮成績單,以此種手段獲取證書。另外,在測試過程中,也存在家長或學校“收買”考官的現象,這些做法能通過自證就洗白嗎?當人們的眼光轉過去之後是否又變黑了呢?
教育主管部門以“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由體育部門頒發,是否存在造假和買證的行爲,我們不瞭解”爲說法也不合適,當你上市場買東西,人家找給你假幣你就收下了嗎?就如同不能收人假幣那樣,教育部門不但不能接受其他部門的假證,而且也不能把這個假證再用出去騙人。
綜上可以看出,在這件事上,各有關部門都還是躲着不想承擔責任,在這種狀態下,這個問題要想得到妥善解決,仍然還是“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