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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道偉繪
核心閱讀
號稱“風險低、收益高、資金流動性強……”近年來,一些P2P(個人對個人)平臺發展迅速。但近來,卻有一些P2P平臺先後跑路、倒閉。 P2P平臺究竟是什麼、有着哪些特點和風險,又該如何監管?
近日,北京市民張先生接到一個電話:一家知名酸湯魚火鍋企業推出一款理財產品,年收益率能夠達到13%。張先生十分好奇:餐飲企業爲什麼賣起了理財產品,收益率真有這麼高嗎?
懷疑接到了詐騙電話,張先生聯繫了本報記者,詢問這一情況是否正常。
網貸平臺發展迅速,餐飲集團也賣理財
據該餐飲企業集團工作人員介紹,該理財產品是一款P2P理財產品,收益率處於8%—12%之間。而對於什麼是P2P理財、投資有沒有風險等問題,卻沒有直接回答。
記者在隨後的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一理財產品並非由該餐飲企業推出,而是由其集團所屬的財富投資擔保公司推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通俗地理解P2P,其實就是“老百姓對老百姓”的民間融資模式。以前的民間借貸都離不開銀行,P2P平臺的優勢就在於,老百姓和某個個人或某個企業之間可以直接進行融資借貸。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介紹,由於近年來老百姓投資渠道匱乏、小微企業融資困難,P2P這種基於互聯網的新型投資方式以其方便、快捷、收益率高的特點迅速發展壯大。
P2P行業門戶網站網貸之家發佈的行業數據顯示,2013全年行業總成交量1058億元,較2012年200億元左右的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
涉嫌虛假宣傳、沒有正規合同,不規範運營暗藏風險
張先生告訴記者,出於謹慎,他暫時不會購買這款理財產品。但是,也有一些人購買了市場上的P2P理財產品,卻在不久後發現所謂的“理財公司”已經人去樓空。
北京市民小劉今年5月份通過網絡知道了“網金寶”。“他們宣傳的回報非常誘人,差不多有18%的年收益率。”小劉說,“平臺網站上說是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爲了保險起見,小劉還在網上對“網金寶”進行了搜索,發現多家網站都轉載過該平臺的正面報道。
“現在很多理財產品都是沒有合同,直接匯款就生效的,所以也沒在意合同。”小劉告訴記者。他通過網絡銀行給“網金寶”網站聯繫人賬號打去1萬元錢。但在今年6月7號,小劉突然發現“網金寶”網站關閉,這才覺得自己上了當。
據瞭解,和小劉經歷類似的網友有200多人,他們少的投了幾百元,多的則有十幾萬元。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這些投資者的想法很簡單,“有權威認證、有正面報道、有規範的合作伙伴就可以了”。而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網金寶”宣傳材料中的相關內容卻是虛假信息。
“網金寶”的例子,折射出P2P借貸行業交易額猛增的同時,風險也在加劇。專家告訴記者,有些騙子公司搭建的網貸平臺隨時可以捲款逃跑,還有一些理財公司由於缺乏規範的投資渠道,一旦投資失敗、資金鍊斷裂,也只能跑路或倒閉。
6月19日發佈的《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顯示,2012年之前,P2P平臺倒閉的總數量約爲20家,而在2013年一年的時間,問題平臺的數量就超過此前倒閉平臺總數的3倍,達到70家左右。
問題多發,快速發展凸顯監管不足
一面是發展迅猛、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另一面是問題多發、投資者利益頻頻受損,P2P平臺的發展,究竟該誰來管?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目前相關部門對P2P平臺沒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因此,只要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爲投資管理,就可以從事一般的投資管理經營行爲,即可以經營P2P平臺。
專家介紹,1998年出臺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對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做出嚴肅清理規定,但由於辦法出臺時間較早,當時P2P平臺還沒有出現,因此未將P2P平臺納入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範疇。
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此前表示,國務院已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做了大致分工,決定由銀監會牽頭承擔對P2P監管研究。而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銀監會尚未針對P2P平臺出臺相關監管細則。
黃震指出,由於存在“准入門檻低、無行業標準、監管不到位”的情況,有不少機構假借P2P平臺進行非法集資。而由於打擊力度不足、違法成本低等原因,P2P平臺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跑路、倒閉現象愈加嚴重。
平臺若自身吸收存款、放貸或提供擔保,就不可信
專家指出,未來加強P2P平臺監管首先要守住風險底線。
劉俊海認爲,在制度方面,要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將P2P平臺發起人的信息進行登記註冊並公示。同時,融資的項目、目的及優勢,都需要公示,保證投資者的知情權。
此外,劉俊海強調,雖然目前沒有專門針對P2P的法律規範,但是現有的借貸規定、合同規定等相關規定,都可以作爲監管借鑑。
投資者如何分辨P2P平臺是否存在問題?黃震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查:首先,P2P平臺是基於互聯網平臺開展業務的,屬於線上交易活動。現在有些機構打着P2P平臺的幌子,從事線下交易,這種情況多數涉嫌非法集資。
其次,P2P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點對點地直接交易,網絡只是提供中介平臺。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信息不對稱,不公開透明,難於直接交流對接,這樣的P2P平臺往往存在問題。
最後,P2P平臺應當遵循三原則,即不吸收公衆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平臺本身不放貸、不能提供擔保。如果哪家P2P平臺涉及這三個方面,也不值得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