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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承擔部分老年人居家醫療護理費用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今(7月7日)起向社會徵意見,根據草案,本市將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承擔老年人因長期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者居家醫療護理照料產生的、符合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部分費用。
物業將可辦老年餐桌
居家養老和入住養老機構是老年人選擇養老的主要方式,本市絕大多數的老年人選擇居家養老。2014年市人代會上,有兩個代表團和378人次代表對養老相關問題又提出了24項議案和26件建議,一項聚焦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和解決“醫養結合”問題的條例亟待出臺。
此次徵求意見的條例草案提出,本市擬整合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服務功能,建立集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組織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合作服務、企業提供的市場化服務相結合的社區養老服務平臺。
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引導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者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家政服務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爲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
志願者可優先享服務
由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老年人社會需求和服務項目登記制度,通過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網絡系統瞭解社區老年人生活狀況,發佈老年人需求信息,接受服務信息反饋。
對本社區居民、村民進行志願服務登記,組織居住在本社區的機關幹部、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學生志願者參加社區養老服務志願活動,開展低齡老年人幫扶高齡老年人的志願互助活動。
發展專職、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和標準,定期發佈本市居家養老服務報告。
草案特別提出,擬建立志願者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志願者進入老齡後優先、優惠享受居家養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