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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7月5日宣佈,率先使用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探索基於統一高考、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學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其中,高考成績佔6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佔30%,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佔10%。參加錄取改革的考生自願提出申請並進行志願填報,由學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按照招生計劃人數的2倍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人選。綜合素質測試後,學校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擇優在提前批次進行錄取。
這一綜合評價錄取改革,其實早已有之。2011年,浙江省就有省內高校進行高考成績、大學面試考察、高中綜合素質測試“三位一體”的改革,三者所佔比重分別爲50%、30%、20%,到2014年,試點這一改革的浙江省內高校達到34所。2012年,獲得招生證的南科大,也採取這種錄取方式,在高考之後對申請學生進行測試,考生在提前批填報南科大,投檔進南科大後,南科大用高考成績、學校測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成績綜合評價錄取學生,這三者的比重爲60%、30%、10%。
諸多跡象表明,這可能會成爲接下來不少高校採取的一種改革嘗試。從表面上看,這確實打破了單一的分數評價模式,實行了多元綜合評價,又落實了學校的自主權,可是,由於相關高校的錄取,是放在集中錄取的提前批,而且按照規定,只能把這所高校填報在第一志願纔有機會被投檔、被綜合評價錄取,因此,這一綜合評價錄取改革的價值大打折扣。
按照綜合評價錄取的要求,考生要申請參加該校的測試,通過測試後,還要填報志願。這意味着,如果有更多學校採取這種方式,考生將參加多所學校的測試,卻只能選擇其中一所學校填報在提前批第一志願——在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這一綜合評價改革,很難實施,因爲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投檔進該校的學生如果被退檔的話,將失去其他學校的投檔機會。
由於綜合評價錄取安排在提前批,因此高考成績佔60%,只是對按投檔規則投檔進的學生適用。如果提前批投檔比例爲1:1.2,那麼,一所學校試點招生爲100人的話,只能拿120名學生檔案,高校再對這120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排序錄取,這種綜合評價,只是把過去不太明晰的120%投檔錄取進一步明晰,但高校的自主空間僅20%,投檔分還是十分重要的門檻。
對照香港地區高校在內地的自主招生模式——高考之後,學校自主提出申請學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達到要求的學生可自主申請多所大學,大學獨立進行評價、錄取,目前我國試點綜合評價錄取改革的學校,只需減少一個環節,即不再要求學生填報提前批志願即可。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我國高考改革,就實現了真正意義的招考分離,高考的功能從選拔轉爲評價,大學則結合自身的辦學定位、學科專業要求自主提出評價標準。更重要的是,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選擇大學,也將促進高等教育市場競爭機制的建設。
取消自主招生和集中錄取的嫁接,減少自主招生考生還必須填報志願這一環節,就是政府部門的徹底放權,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把招生權交給學校、把選擇權賦予學生。這關鍵的一步,如果能走出,我國的高考改革就全盤激活。現在就看教育部門何時能邁出這一步。
對於這一步,社會輿論也有顧慮,擔心給高校更大的自主權,會不會製造更多的不公平問題,這需要用改革的精神面對,否則將一直原地打轉。如前所述,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就是對自主招生腐敗最有力的監督,與此同時,還要推進教育去行政化,要求高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實行學術自治、教授治校,成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熊丙奇)